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直属党支部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管理水平,为推进学院继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思想保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院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提高理论素质、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学院直属党支部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三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支部委员、非党员处级领导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织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第六条 学院党支部学习秘书由书记指定,负责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等工作。
第三章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学校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师生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条 学院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学校党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好学习通知、出勤情况、学习记录、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档案材料的保存。
第十一条学院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接受学校党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的督查考核。
第十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学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总结。
第十三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给予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3年6月12日学院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