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点管理

赣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教学站点自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1日 00:00 点击数:

关于做好教学站点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函授教学点: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下发了要求做好教学点自查工作的通知。经我院研究,现将《关于开展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自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逐条对照自查内容和要求,按“江西省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建设标准”中八大建设指标,认真如实填写《教学点自查情况表》、《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信息表》并及时上报。

我们将在教学点自查及我校核查的基础上写出总自查报告报教育厅。

请各教学点将电子稿务必于65日前报我院。纸质材料务请教学点负责人签字盖章,并于67日前报我院。

联系人:刘志红老师,电话:8267998

逾期未报者,视为自查不合格、自动放弃设站。


附件一:关于开展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自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信息表

附件三:教学点自查情况表



赣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531

附件2    

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信息表

校外学习中心或函授站名称

依托单位名称

依托单位地址

联系人姓名

办公电话及手机

在籍生数

检查结果







合格、整改、不合格



















附件3

教 学 点 自 查 情 况 表

自查结果

检查情况及主要问题




































教学点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