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学站点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函授教学点: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下发了要求做好教学点自查工作的通知。经我院研究,现将《关于开展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自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逐条对照自查内容和要求,按“江西省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建设标准”中八大建设指标,认真如实填写《教学点自查情况表》、《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信息表》并及时上报。
我们将在教学点自查及我校核查的基础上写出总自查报告报教育厅。
请各教学点将电子稿务必于6月5日前报我院。纸质材料务请教学点负责人签字盖章,并于6月7日前报我院。
联系人:刘志红老师,电话:8267998
逾期未报者,视为自查不合格、自动放弃设站。
附件一:关于开展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自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信息表
附件三:教学点自查情况表
赣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5月31日
附件2
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信息表
校外学习中心或函授站名称 | 依托单位名称 | 依托单位地址 | 联系人姓名 | 办公电话及手机 | 在籍生数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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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整改、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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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教 学 点 自 查 情 况 表
自查结果 | 检查情况及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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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进 措 施 及 进 度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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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点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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