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赣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31日 00:00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管理,维护规范的招生秩序和良好的办学声誉,促进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成人高考”)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是:科学预测社会需求,积极掌握生源的数量及分布、学历结构及层次,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大力拓展办学形式、提高办学层次,切实并规范开展招生宣传与咨询服务,多渠道、多方式组织生源,努力完成年度招生计划,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力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在学校分管校领导的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省、学校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

2.制定招生章程,汇总、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3.编印招生简章及相关宣传材料,培训招生宣传、报考咨询人员,组织开展宣传与咨询工作;

4.组织实施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专业加试工作;

5.实施现场、远程录取,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向学校纪检监察及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录取情况;

6.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就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学校分管校长汇报并提出建议;

7.发布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

8.总结招生工作,向学校分管校长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章招生宣传与咨询

第五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并组织生源。

第六条继续教育学院应采取激励机制,构建招生网络,组织人力并调动社会力量,深入到生源所在区域、工作单位,宣传学校的招生政策、专业情况以及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动员并吸引考生报考我校。

第七条招生宣传人员要学习并掌握学校各项招生政策,了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招生专业基本情况和成人高考报考程序、考试要求,通过现场、电话和网络答疑等形式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认真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正确指导考生报考。

第四章艺体类专业加试

第八条学校组织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加试专业课,考试时间为成人高考结束后两周内。

第九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加试,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国家关于考试程序和要求的规定具体实施,并严格做好试题内容和命题、制卷、测试、评分人员身份的保密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