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培字202428)
关于遴选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及《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赣教职成规字〔2024〕2号)等文件精神,我校 2025 年拟在省内外部分设区市设置若干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办学单位报名参选。
一、申报条件
符合《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教职成办函〔2022〕17 号)中“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条件的办学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2024年度中职学校分级评价不达标的中职学校,原则上不能作为设点单位。
二、申报对象
1.已通过教育部备案的2024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我校省内及外省教学点;
2.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内部分地区拟设点单位;
3.符合所属省份备案要求的外省拟设点单位。
三、申报材料
有意向参选我校校外教学点的办学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设置校外教学点报告。
2.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拟设单位基本概况、社会需求、开设专业名称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人数、发展规模当地相关教育资源情况分析等。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按(附件1)格式,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基本信息;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情况,其中可供校外教学点使用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另外提供用作校外教学点教学场地、管理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合同,并有消防、卫生防疫部门对建站场地检查的合格文件;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人员配备,同时按编号顺序提供聘用证书及相关人员毕业证、职称证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办学资质情况。
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校外教学点负责人聘任证明及教学点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及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验资证明。
民非企单位需要出具当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产来源、资金数额、资金使用情况、产权所属等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等,提供单位“天眼查”查询结果。
6.校外教学点管理方案。
7.校外教学点规章制度。
8.校外教学点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9.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相关备案材料,其中:消防安全设备及场所建设提供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备案材料;智慧消防物联网终端及视频监控接入江西省教育系统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平台备案材料。
10.校外教学点办学场地、配套设施、网络环境及其他必要的条件与设施等证明材料及照片、视频等。
11.其他佐证材料。如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审批文件;中职院校开办成人高等教育上级审批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师范类专业上级审批文件等。
12.承诺书(附件2)。
以上材料,以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541244237@qq.com。我院初审合格后,再报送相关纸质文件及其他申报材料附件。申请设点单位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实行一票否决或取消校外教学点资格。
四、申报(保留备案)截止时间
电子版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月4日。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797-8267998,13879768541
附件: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赣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27日